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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研究生培养补充规定
2017-06-20 16:33     (阅读:)

为提高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,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,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监管措施和论文评优依据作如下补充规定:

1.培养过程监管措施

(1)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方式:提交专业实践报告,具体格式由各学院拟定。

(2)开题:根据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对论文题目进行严格审定;开题未通过,延期进行第二次开题。

(3)中期检查:未通过中期检查,给予黄牌警告。

(4)答辩:论文格式审查不合格,不能参加答辩;开题、中期检查和答辩老师同一组,分组要科学,人数不能少于5人;各答辩组最后1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和表决,确定是否通过硕士学位授位申请

2.论文评优依据

(1)评审:盲评不低于1优1良。

(2)答辩:不低于3优2良。

(3)毕业论文:分委员会成员从论文格式、质量等方面进行认定,不低于2/3成员表决通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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